1、所购的仪器、设备、试剂到校进仓前,保管人员应及时报告系主任,并协同实验室有关教师和校设备管理部门有关人员一同做好验收工作。
2、验收项目为:发票、数量、规格、厂家、质量是否同说明书等相符,发现质量等问题,拒绝进仓,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3、已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包括说明书、图纸等)。剧毒品、贵重品验收无误后,立即贮放于保险柜。
4、及时填写入库单,及时进账,按有关规定分送各主管部门,并将情况报告系主任。
上一篇:生物系试剂、材料(含易耗品)的管理办法
下一篇:生物系安全、卫生、“三废”处理检查制度
Copyright © beat365正版·(中国)唯一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单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352100 闽ICP备10024257